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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成13岁男生网络威胁女孩自我猥亵,男子获刑1年零9个月


 
2018-8-2 17:10:39

  “他威胁我说要将我的照片P成裸照,发到网上,让我的父母亲戚朋友看到。我很害怕,只好听他的话做一些‘不好’的事。”在上海嘉定区未成年性侵被害人“一站式取证”场所,被害少女小玲终于敞开心扉。

  近日,上海嘉定区人民检察院对该起利用社交网络猥亵儿童的案件提起公诉,被告人刘云被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9个月。

  选择未成年受害人,威胁将照片P成裸照

  据检察院透露,2017年,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根据线索发现,犯罪嫌疑人刘云涉嫌通过QQ聊天软件猥亵女童。同年6月6日,民警在刘云工作单位将其抓获并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查,自2016年起,刘云通过QQ聊天软件,将自己伪装成一个13岁男生,在网上结交未成年的女孩,以谈恋爱为名,哄骗女孩把自己的身份信息、照片等发送给他。一旦拿到被害人生活照后,刘云便撕下伪装,威胁将女孩的照片P成裸照在网上传播,甚至扬言将裸照散发到女孩的学校、住宅附近。

  因为害怕,被害少女只得按照刘云的指令,并做出自我猥亵动作,通过拍摄照片、小视频、视频聊天等方式发送给刘云。“我在‘添加好友’的时候,多数会选择年龄在十四岁以下的女孩,年纪大的女孩不好骗。”刘云到案后供述。今年25岁的刘云于2016年5月来沪务工,妻子在老家,两人还育有一个3岁的女儿。

  办案过程中,检察官发现,被害人小玲的身心因该案遭受了巨大伤害。为此,在询问过程中,检察官专门为小玲联系了心理咨询师全程陪同,每当小玲情绪激动难以继续时,心理咨询师便会介入安抚情绪,确保询问工作顺利开展,从而为成功固定证据,查明作案过程及细节奠定基础。

  小玲的父母在知道女儿的遭遇后,情绪激动。检察官察觉,他们因此产生的应激反应,也给小玲带来巨大压力,加重了其心理负担。因此,检察官为小玲父母安排了心理疏导,尽可能减少案件给这个家庭带来的阴影。

  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不足

  除此案之外,嘉定区人民检察院近期还办理了一起以招聘童星、检查身体为名,引诱女童对自身实施猥亵的案件。

  检察院透露,猥亵儿童罪中的猥亵行为,既包括行为人主动对被害人实施猥亵行为,也包括迫使或诱骗被害人主动对行为人或第三人实施猥亵行为,还包括迫使或诱骗被害人对其自身实施猥亵行为。

  承办检察官介绍道,“本案中,刘云就是利用儿童身心发育不成熟,缺乏认知、判断能力,以威胁发送裸照等方式哄骗被害幼女自我猥亵并拍摄照片、视频,就属于强迫未成年人自我猥亵的行为。”

  检察官指出,此类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多以手机、电脑等为载体,通过QQ、微信等网络聊天工具伪造身份信息,以交友、建立恋爱关系、童星审核等为名实施诱骗,或以曝光裸照等言语恐吓威胁。与传统猥亵犯罪相比,这类案件借助虚拟网络对儿童实施猥亵,其行为更具隐蔽性和广泛性,造成的社会危害性有时更严重。

  对于此类案件发生的原因,承办检察官说道:“首要原因还是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和安全意识不足,警惕性不高,轻易将自己的真实姓名、联系方式、住址及照片等发布到网上或告诉陌生人,使犯罪嫌疑人轻易实现犯罪目的。”

  同时,检察官也提到,部分家长没有足够重视子女的上网问题,对其上网方式、内容、时间、对象等缺乏有效监管和正确引导,也是不可忽视的原因之一。

  近年来,嘉定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多方积极开展预防性侵害犯罪活动,已经形成家庭、学校、社会密切配合的性侵防范体系。目前,嘉定区又在全区范围内构建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体系,通过公检法司、教育、卫生、民政、妇联、共青团等部门配合协作,由专业机构提供亲职教育、心理疏导、经济救助、就学就业、困难帮扶等专业服务,畅通司法救助途径、扩大专业法律援助范围、开辟医疗绿色通道,逐步形成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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