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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买学区房后丈夫“反水” 法院这样判决


 
2018-5-7 15:47:56

  为规避政策购买学区房,上海一对夫妇假离婚却弄假成真。眼看复婚无望,陈女士将前夫告上法庭,要求重新分割两人共同财产。

  近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宝山区法院”)审理了此案,认定《离婚财产》协议中关于财产部分的约定无效,判决重新分割共同财产。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法院获悉,2011年10月,陈女士和陈先生结束了爱情长跑,步入婚姻。2015年8月,陈女士生下一对龙凤双胞胎。为了让孩子接受更好的教育,夫妇二人商量购买一套学区房。

  由于恋爱时陈女士名下已有一套房产,而婚前又以陈先生名义购买了一套婚房,根据政策,夫妇俩再购学区房的税费和贷款利率都会有所提高。

  为省下这笔钱,两人决定“假离婚”来规避该项政策并约定,先去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然后由陈女士出售自己名下的那套房产,再以陈女士个人名义购买学区房,等买完学区房后再复婚。

  2016年8月,陈女士与陈先生签署了《离婚协议》并办理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部分的约定为:“婚后共同财产自行分割完毕。”

  离婚登记后,陈女士便将自己婚前的房屋出售并以个人名义购买了一套学区房。一切办妥后,陈女士提出复婚要求,却遭到陈先生的拒绝。

  多次找前夫复婚无果后,陈女士将前夫起诉至法院,要求分割登记在陈先生名下的婚房及婚后购买的车位。

  庭审中,陈女士认为,婚前陈先生以个人名义购买的房产实际为婚房,首付款和婚后贷款均由两人共同承担,且婚后该房屋一直没有办理产权登记,该房屋和车位属夫妻共同财产,由于双方是假离婚,因此应重新分割。

  陈先生辩称,双方因感情不合而离的婚,并非假离婚。陈女士主张的房产,婚后虽未办理产权登记,但开庭前已将产权登记在自己一人名下,应属于个人婚前财产。而陈女士婚后参与还贷的部分,离婚协议中已明确分割清楚。

  宝山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两人办理离婚登记后的微信聊天记录、共同旅行行程单及双方至今一直共同生活的状况,可以确认双方是为规避政策而办理虚假离婚登记。

  法院认为,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由双方的虚假行为而产生,并非针对实际离婚的真实意思,故关于财产部分的约定无效。双方虽出于其他动机办理离婚登记,但从法律上讲婚姻关系自登记离婚之日已经解除,房屋共有基础也已经丧失,陈女士要求重新分割符合法律规定。考虑房屋及车位的市值、贷款、增值部分、陈女士和陈先生的贡献以及离婚案件中照顾女方权益等因素,酌情判令房屋及车位归陈先生所有,剩余贷款由陈先生清偿,陈先生支付陈女士财产折价款9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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