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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动作可能让你坐牢 浦东一驾驶员车窗抛物遭举报被罚200元


 
2018-3-16 23:09:42

:日前,有网友上传视频举报:浦东新区浦东南路胶南路路口,一辆车牌号为“沪A285**”的小轿车停车等红灯时,驾驶人向车窗外抛物。接到网友举报后,上海公安交警部门展开调查。经查,3月12日22时38分,违法驾驶人彭某驾驶小型轿车在浦东南路进胶南路北约32米处,实施“驾驶机动车向道路上抛撒物品的”违法行为。

  3月14日,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机动支队民警联系到该车驾驶人彭某,经调查取证,交警机动支队民警依法对其实施的“驾驶机动车向道路上抛撒物品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据彭某称,当时为图方便将车内垃圾抛出窗外,“没想到这也要罚款。”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向道路上抛撒物品。如违反,按现有规定将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车窗抛物看似是一个小动作,实际会对交通安全构成各方面的威胁。市民吕先生一次驾车经过杨高南路时,前车忽然抛出的塑料袋贴到爱车的挡风玻璃上,直接影响驾车视线。为此,他不得不减速,以便让塑料袋滑落。

  车窗抛物还可能对行人、非机动车带来危险。市民姚先生一次骑车经过武宁路时,有人从车里扔出的烟头,险些弹到他的眼睛。

  在高架、高速公路等封闭道路上抛物,甚至可能酿成严重车祸。市民苏先生一次驾车去外地,高速路上前车有人扔下一个螺丝钉大小的异物,路面弹起后击中苏先生车辆的前挡板,发出异响。苏先生驶进休息站才发现,挡板竟被击穿出一个拳头大的窟窿,“要是被扔的东西打在挡风玻璃上,会是什么结果?车在高速上,丢这么个小东西简直是杀人!”

  业内人士表示,不仅是行政处罚,车窗抛物是一种故意的行为,如果致人重伤或死亡,可能触犯“交通肇事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此外,如因高速抛物危害到社会公共安全,对不特定多数人生命、健康或者大量公私财产的安全造成侵害时,就有可能触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上海公安交警部门表示,每一个市民都有保持道路干净整洁的义务,千万不要图方便,贪省力,把道路当成“垃圾箱”,随手把车内杂物抛到道路上,一定要养成“不乱扔垃圾”的良好习惯。市民朋友如果发现交通违法行为,可以通过手机“上海交警APP”和电脑“上海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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